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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
联系电话:电话(工作时间):023-72371632;电话(24小时):023-72370930;传真:023-72370931

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bm/wsjkw/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办法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法、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的措施。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涪陵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烟草控制相关工作。

(七)制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在涪陵落地生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

(十四)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职责。

(十五)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职责。 

(十六)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办法,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 与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办法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涪陵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与涪陵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 与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政策和标准拟订。

   (二)干部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三)党群指导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和社会办医机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发综合信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统战工作。

   (四)发展与改革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招商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法、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社会民生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五)财务与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六)卫生应急处置科(食品监测科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在涪陵落地生根协调推进工作。 

   (七)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组织公共卫生、医疗等监督检查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拟订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防控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九)医政与科教科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干部保健相关工作。

   (十)中医与中药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

   (十二)人口与家庭发展科调整后,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生育政策。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