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政策和标准拟订。
(二)干部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三)党群指导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和社会办医机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发综合信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统战工作。
(四)发展与改革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建设项目;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招商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法、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社会民生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五)财务与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六)卫生应急处置科(食品监测科)。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在涪陵落地生根协调推进工作。
(七)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组织公共卫生、医疗等监督检查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订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拟订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防控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九)医政与科教科。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干部保健相关工作。
(十)中医与中药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
(十二)人口与家庭发展科。调整后,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生育政策。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