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附属涪陵医院、区中医院、区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2年涪陵区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涪陵区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完成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1.5万人、乳腺癌筛查1.2万人(任务数分配详见附件1)。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4.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
5.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3年内未参加“两癌”筛查项目、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优先保障城乡贫困妇女享受筛查服务。
(二)实施时间。检查时间从2022年1月至12月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三)检查内容。按照《2019年涪陵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涪卫〔2019〕55号)中检查等要求执行。
(四)补助标准。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标准为79.6元/例,我区经费补助参考标准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设备配置。一是在开展宫颈癌筛查中,开展宫颈癌初筛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二是在乳腺癌筛查中,开展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各筛查单位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要求开展服务。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区级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专科医生承担。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宫颈癌筛查项目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是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管理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质控等工作。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督导检查、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筛查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优化筛查流程,保质保量完成筛查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将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纳入工作重点,积极争取并落实工作经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圆满完成。
(三)加强质量评估。按照《涪陵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控评估标准(2019年)》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控制检查,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筛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
(四)扩大项目影响。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微信、电视、广播、网络、APP等方式,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项目知晓率,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2年涪陵区“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2年涪陵区“两癌”检查成本测算表
3.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4.乳腺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注:附件1-4内容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