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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11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涪陵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2〕6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涪陵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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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202255)要求,现将《2022年涪陵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涪陵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

随访调查方案


为做好2022年涪陵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工作,切实提高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2022—55)、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卫〔2022〕2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标

通过尘肺病患者的随访调查及康复管理服务,进一步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权益保障,探索完善职业病管理机制。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覆盖全各乡镇(街道)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在前期随访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

   (调查方法

在2021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对截至2021年底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进行随访调查,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常住地址等信息。随访工作由疾控中心负责,由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随访。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对患者的保障情况进行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1.疾控中心将全部随访任务病例个案与因系统进行匹配,找出死亡病例,明确根本死亡原因将存活患者与慢性病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匹配,找出既往患慢性病阻塞性肺疾病(COPD)病例。

2.由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生存情况、职业史、户籍及常住地址、尘肺病合并症(肺结核、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肺癌)等情况进行随访调查,并纳入管理。2021年新报告病例还应对用人单位赔付情况进行调查。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完成后及时将数据报送区疾控中心。

3.区公安局协助对患者的户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死亡标识等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区民政局协助对患者获得扶贫、低保、襄渝铁路待遇等救助情况进行查询;区人力社保局协助对患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情况进行查询;区医保局协助对患者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查询。

4.区疾控中心汇总多方调查结果后,在国家平台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进行报告。

质量控制

区疾控中心针对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数据,随机抽取1%-2%的随访个案进行复核,填写数据复核情况汇总表(附录1疾控中心随机抽取1%-2%的随访个案进行复核。

完成时限

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22930日前完成随访调查工作,区疾控中心应于20221115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20221130日前在国家平台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当年随访记录填报。

、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拟定辖区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疾控中心总体负责随访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控制。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随访

   (二)做好培训指导。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承担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数据,并在国家平台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进行报告

   ()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与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采集、尘肺病康复站(点)康复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2022涪陵区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任务分配及复核情况汇总表


(注:附件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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