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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16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2〕3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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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将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中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行许可审批管理。

二、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一)审批事项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等五项技术服务审批工作。

   (二)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修订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七号)有关规定执行,材料清单详见“渝快办”平台(重庆市政务服务平台)。

三、优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审批

   (一)培训考核。拟新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拟新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的人员,需在重大附属涪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完成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资质审批。医师经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后,向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科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技术类别)”,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经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后,继续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助产技术)证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技术培训。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妇产科医师、护士,每年需参加重大附属涪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取得不少于5分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加强质量控制。每年开展助产技术、产前筛查质量评估,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质量评估。依法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通报公开结果。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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