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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116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涪陵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3〕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涪陵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区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2023年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涪陵区儿童入托入学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减少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儿童及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入托入学儿童及小学二年级学生查验率达到100%。

   (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预防接种证补证率≥95%,疫苗补种率≥90%。

二、查验单位

全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查验对象

全区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和小学二年级学生,包括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暂时入托借读儿童。

四、工作程序

   (一)做好查验告知

1.告知家长。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新生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小学二年级在开学通知中,要明确告知家长,报名时必须携带儿童的“重庆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单位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加盖预防接种单位公章)。若丢失预防接种证,家长可在原建证建卡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免费补办预防接种证,开具预防接种证明。

2.查验接种证。托幼机构及小学从开学报名之日起至9月15日,在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下,依据《重庆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附件1),对报到新生及小学二年级学生携带的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进行检查,对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核对。因缺乏校医或保健医生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托幼机构和小学,原则上由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对托幼机构和小学进行查验。

   (二)完成查验评估

1.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和查验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按照免疫程序未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入托入学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利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托幼机构、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三)学校开展查验

1.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督促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四)实施疫苗补种

1.时间安排。学校的疫苗补种工作应在9月至12月31日前完成。托幼机构的疫苗补种工作应在3月至12月31日前完成。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托幼机构及小学联系,早计划、早安排,备足补种疫苗。

2.疫苗补种。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3),对持 “补种(补证)通知单”和“预防接种证”儿童进行免费补种,原则上应优先补种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和乙脑疫苗,并结合辖区传染病发病情况合理安排补种疫苗接种顺序。

3.登记录入。预防接种单位应及时将儿童补种信息录入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填写“预防接种证”和《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4.协同催种。对未及时补种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联系家长催种,同时将未及时补种儿童名单反馈给相应托幼机构及小学催种。

五、资料管理

补种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六、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及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管理,督促全区托幼机构及小学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及小学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工作,督促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查和考核。

   (三)区疾控中心。负责托幼机构及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负责提供冷链、接种器材、疫苗、补证补种通知单、培训及宣传资料和各类报表,及时汇总上报全区托幼机构及小学儿童漏种补种数据。

   (四)教管中心。负责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并作为学校卫生工作检查、考核、通报内容,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托幼机构及小学。负责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辖区接种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学生健康管理,熟悉并掌握重庆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时将入托入学儿童和小学二年级学生预防接种证上的接种针次信息如实填写在《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附件5)上,及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中的情况通报当地预防接种单位。

   (六)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负责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及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上报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七、数据报送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后,托幼机构及小学需填写《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件5),于9月30日前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对口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填写《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件6)存档供后期补种工作完成后统计使用,入托入学新生与小学二年级学生的查验情况分别统计汇总,待补种工作完成后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报表》(附件7)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并抄送区教委。

八、督查考核

   (一)区教委将加强对托幼机构及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覆盖率、查验率纳入幼儿托幼机构和小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保障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的督导工作,将查验率、补种率、补证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全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补种率达标,顺利通过市上考核。


附件:1.重庆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2.重庆市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

        疫苗对照表

      3.重庆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4.补种(补证)通知单

      5.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

      6.重庆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7.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报表


(注:附件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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