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委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自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安排专人审核“重庆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与不良执业记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自查管理系统”)”账号,具体负责“自查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统计、分析等工作。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系统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及时跟进处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级各类医院做好依法执业线上自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院科两级自查体系,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同步确定相关科室的自查管理信息员。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机构)根据自查指引(详见附件 2),开展线下依法执业自查,社服中心、卫生院指导所辖区村卫生室开展自查,审批科负责门诊部、诊所。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或者在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约谈相关机构负责人,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法给予从严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各类医院于7月31日前,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完成机构的线上注册登录(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4),并做好依法执业线上自查,确定1名系统管理员通过邮箱报送我委。于11月25日前各级各类医院将自查工作总结上传至“自查管理系统”。社服中心、卫生院于12月1日前将自查指引及自查报告(详见附件 2)纸质件盖章后报送我委法规科;村卫生室、社服站自查指引及自查报告由辖区社服中心、卫生院收集,门诊部、诊所自查指引及自查报告由委审批科收集,统一收齐后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医疗卫生执法大队存档。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于12月30日前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汇总表(附件3)经我委审核后上传“自查管理系统”。
委法规科联系人:皮雄心,联系电话:023-72370350,邮箱:879833561@qq.com;委审批科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023-72203633;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黄贵林,联系电话:023-87866386;系统联系人:张欢;联系电话:13608392994
附件:1.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
3. 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4. 自查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