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桂林骨科医院:
你院《涪陵桂林骨科医院关于经营性质由非营利性(非政府办)变更为营利性的请示》(涪桂骨医文〔20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你院清算工作应邀请卫健委工作人员参加,并在卫健委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展清算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