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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4-00081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涪陵名博中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资产清算及资产处置方式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卫复〔2024〕3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涪陵名博中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资产清算及资产处置方式的批复
字 号:

涪陵名博中医院:

你院《涪陵名博中医院关于申请资产清算的请示》(涪名医发〔2024〕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你院清算工作应邀请卫健委工作人员参加,并在卫健委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展清算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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