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幼儿园):
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涪陵卫〔2024〕7号)要求,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对申请的78家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办托条件、收费标准、规范照护、人员资质、安全责任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估,经评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百荷托育中心等78家托育机构为普惠性托育机构(见附件)。
希望各普惠性托育机构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的办托方向,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善办托条件,强化内部管理,逐步提高办托水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