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精神门诊诊疗、患者应急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2.参加社区(乡镇)管理治疗组,定期派员检查社区(乡镇)管理的疑难患者;
3.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本辖区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4.协助区卫生健康委起草有关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5.承担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6.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年度工作报告;
7.建立精神卫生检测网络,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网络管理。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设有精神科、综合科、放射科、超声科、特诊科、检验科、心理咨询科、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科、保卫科等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0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901.7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71.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0.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2.84万元,事业收入增加378.0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1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0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5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0.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2.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12万元,比2023年增加5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62万元,比2023年增加1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项目支出 280.5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神障碍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全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更好的为辖区患者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近两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近两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近两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近两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0.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裕皓 联系方式:023-72715923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