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提供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复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2.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院内外急救、转诊和中医药等服务。
3.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承担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责。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4.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和诊所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成、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5.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规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6.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区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有办公室、党务办、医保办、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病案管理科、总务科、公共卫生部、内儿科、外妇科、中医科、医药技科、惠民延伸点、兴隆延伸点、太和延伸点等科室。现有在岗职工93人,有在职在编70人,临聘人员23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60人,大专29人,中专3人,高中1人;副高9人、中级职称34人;执业医师30人,执业助理医师8人,执业护士30人,执业药师4人。拥有彩超、胃镜、DR、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3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156.3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5.1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32.27万元,事业收入减少4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3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5.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7.2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7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86万元,比2023年减少77.2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辞职2人和转退休3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11.26万元,比2023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差异化运转项目。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预算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本单位两年预算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预算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预算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绍莲 联系方式:023-72732016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卫生院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