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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4-0006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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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是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建陶一路65号,承担着辖区6个社区、15个行政村共5万余人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心占地面积641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595.02平方米,编制床位99张,实际开放床位130张。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2.承担妇女、儿童和老年保健等工作。

3.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工作。

4.开展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等工作。

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

6.开展残疾人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族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江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心现设置有办公室、党务办、医保办、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病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公共卫生部、内儿科、外妇科、中医(康复)科、医药技科、等科室。中心现有在岗职工96人,在职在编64人,临聘人员32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3人、中级职称18人;执业医师34人,执业助理医师10人,执业护士38人,执业药师1人。中心拥有彩超、DR、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身麻醉呼吸机、腹腔镜、前列腺汽化电切镜等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1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2728.2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09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15.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1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0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减少等。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方式:023-72373852


附件: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中心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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