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服务,独立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2.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医疗康复,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等相关服务。
4.承担卫生应急任务。主要包括区域内“120”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相关任务。
5.承担卫生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协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指导爱国卫生工作等相关任务。
6.承担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区卫生健康委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有行政办公室、医保物价办公室、后勤总务科、财务科、内科、外科、全科医疗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公共卫生科、妇幼健康科、中医馆等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2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8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1.2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2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87万元,比2024年减少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7万元,比2024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退休1人,调职1人,新招录2人,人员支出较2024年减少,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卫生事业发展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持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来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江益 联系方式:023-81812120
附件:2025年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卫生院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