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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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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市委、区委有关会议精神,将卫生健康重要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中心组学习18次,其中专题组织集中学法2次。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建设,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 履行法治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和政绩考核,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医疗机构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法治宣传。一是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行业特点和普法要点,将《宪法》等常用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献血条例》等卫生计生重点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二是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按照年度普法要点和计划,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质量月”活动、“12.4”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月、法制宣传周和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知晓度。共设宣传咨询站100余个,出动宣传人员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发放积极参与“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报送2件并入选涪陵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编。三是加强其他法规学习教育。召开系统干部大会,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监察法》等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干部职工到区检察院、监狱等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卫生健康系统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会,委机关干部职工、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300余人参加。四是强化重点对象普法。我委2名处级领导参加集中普法抽考和旁听庭审。参加法治理论考试2750人,参考率100%,合格率99%以上。五是强化疫情防控引导。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张贴标语横幅2765条,发放宣传资料40.5万张,入户宣传71.55万人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凡出台规范性文件须经委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科初审,委班子会研究通过,报区司法局审查。二是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凡委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后,由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科确认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经确认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提交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形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查、审批或审议、发布。2020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件。

   (四)严格依法行政。全年立案295件,已结案276件(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向公安部门移送3件),行政处罚69万元。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初步建成“区乡村”三级监督执法网络。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业务专题培训2次,培训执法支队、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管人员200余人次,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依法监管、依法执法能力。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134条,累计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3100余条。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配置执法记录仪15台、移动执法终端10套、执法记录数据采集站1台,实现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重大案件合议制度。共合议行政处罚案件15件,提请委领导班子审议7件。

   (五)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体系,将审批事项精简为15大项(71小项),精简幅度达45%。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整合压减和规范。推行“一审一核”,对一般性卫生健康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决定前,实行“受理兼初审,复核兼决定”的两步流程,“一审一核”率达90%。压缩办结时限,将卫生健康审批项目平均时限压缩至2.77个工作日内。减少审查环节,对部分审批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和平时工作了解掌握情况认为符合批准条件的,实行当场审批,当场办结率达到77%。推行首席全权审批,对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一般性卫生健康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在窗口全权审批,占卫生健康审批项目的96%。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群众只要提交材料齐全并作出承诺,当场发放卫生许可证,共办理信用承诺审批413件。

   (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健全公开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及公开程序。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严格公开程序。由相关科室拟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免予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领导审批签发。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委机关依托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在《巴渝都市报》、涪陵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举办专题栏目。各级医疗机构采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展板、专栏等形式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就诊流程等信息。全面公开各类信用信息2900余条,对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记分处理。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完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较多,部分职工学习主动性不够,对法治体系了解掌握不够,有时学习较被动。

   (二)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普遍存在监督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设备配置不足等问题,执法水平和能力较低,监督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法治宣传需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普法责任落实和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系统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简”的坚决精简、该“管”的真正管好、该“服”的服务到位。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市级规范化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综合监督执法,落实经费保障。

   (四)严格依法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性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好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深入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完善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面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办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主动公开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行业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运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普法平台,增强卫生法律宣传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卫生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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