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6次,专题组织集中学法2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委机关、所属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理论读物。积极组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22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增强我委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尊法的热情。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将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传达学习,通过委党委会党委班子带头学、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邀请卫生健康系统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主题宣讲等方式,在系统内掀起学习热潮。二是强化贯彻领悟,将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融入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坚定前行,进一步引导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在系统内开展了“学习新思想、展现新作为、喜迎二十大”微宣讲活动,以生动性、互动化的方式激励大家更加自觉地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加强内化转换,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我委对照会议精神,梳理涉及卫生健康重要任务,提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涉及卫生健康具体工作举措15条,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涉及卫生健康具体工作举措12条。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为动力,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健康中国涪陵行动,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深化拓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速发展人才科研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让老百姓看病就医更方便、更舒心、更省钱,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涪委法发〔2022〕5号)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体系,将审批事项精简为13大项(66小项),全程网办率达100%。压缩办结时限,将卫生健康审批项目平均时限压缩至2.23个工作日内。减少审查环节,对部分审批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和平时工作了解掌握情况认为符合批准条件的,实行当场审批,当场办结率达到75.76%。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照分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多证合一”改革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推行首席全权审批,对不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一般性卫生健康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在窗口全权审批。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群众只要提交材料齐全并作出承诺,当场发放卫生许可证,共办理信用承诺审批671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定依据收费项目。
二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与区市场监管局、文化委、教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公共场所双随机抽检、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对36家场所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规则》《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大案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系列规范化制度,不断推进监督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开展,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卫生违法事件20件,调查处置率100%,接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报告卫生违法违规问题270件,调查处置率100%,群众满意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案件266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66条,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配置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实现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开展说理式执法,使用说理式文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6件,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成功创建为市规范化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开展了卫生监督蓝盾行动、打击非法中医等违法诊疗活动、医疗废物、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打击非法鼻炎诊疗等无证行医专项、医疗机构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专项、养老诈骗专项整治、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检查等11项专项行动,目前已完成10项,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检查长期开展中。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执法车辆320余台次。共检查各类场所1658户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900余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程序,凡出台规范性文件须经委政策法规与职业健康科初审,委班子会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查、审批或审议、发布,共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施行7件。
四是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议事,并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示尽示,共产生重大行政决策8项,集体合议重大案件15件。
五是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托区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展板、专栏等形式公开医疗服务等信息,在《巴渝都市报》、涪陵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专题栏目,共公开各类信用信息3600余条,健康专题报道300余篇。
六是完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无行政诉讼案件。
七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医患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患纠纷通过调解结案率达93%。
(四)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完成及持续巩固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专项行动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多元监管机制,2022年对监管服务对象4341户进行监督检查5082户次,人均监督户次数为118户次,共立案查处案件220件,其中,简易处罚29件,一般处罚191件,收取罚没金额166.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79万元。
二是不断开展医疗美容机构随机抽查。自3月起,我委对全区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随机抽查10次,均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生活美容场所186个,查处1个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案件,作出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精准防控工作方案,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社会经济的危害。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以医疗队伍为主力军,宣传、政法等各专业队伍合力,形成联防联控,共同抗疫局面。不断规范已储备的4422间集中隔离房间管理,优化隔离点管理体系,将重大附属涪陵医院高岩口院区作为定点救治医院提前准备,中医院艾家坝院区作为定点后备医院,分梯队设立两个救治病区,共有病床556张。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双指挥长负责制和委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定期向区政府做专题汇报,委领导带队,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准确查找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区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督察组不定期组织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均已落实整改。
(五)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市委、区委有关会议精神,纳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学法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建设,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履行法治职责,将委属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和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行业特点和普法要点,将《宪法》等常用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献血条例》等卫生计生重点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二是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按照年度普法要点和计划,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质量月”活动、法制宣传周和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用人单位参加职业病防治专题教育培训班,提高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和提高公众知晓度。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民法典》、《医师法》、“质量月”等法治专题宣传活动,共设宣传咨询站100余个,出动宣传人员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主流媒体宣传86次,“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1件。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合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等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涪陵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较多,部分职工学习主动性不够,对法治体系了解掌握不够,有时学习较被动。
二是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监督执法还未实现委托执法,存在监督执法队伍人少事多、执法车辆老化严重、配置不足等问题,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法治宣传需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普法责任落实和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定期公开处罚案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案件合议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合议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系统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简”的坚决精简、该“管”的真正管好、该“服”的服务到位。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川渝协调和交流学习机制,执法竞赛交流机制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病监督等领域综合监督执法,落实经费保障。
四是严格依法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性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好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深入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完善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面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办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主动公开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同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等网站公示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行业有序发展、健康成长,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行业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运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普法平台,增强卫生法律宣传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卫生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