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转办、交办、督办群众信访事项,牵头研究、协调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负责区委、区政府信访接待及群众到市进京上访处置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化工作;负责区维稳办、区信访(群众)工作联席办及区人民建议征集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机关内设7个科室(来信科、来访一科、来访二科、综合科、信息复查科、信息科、维稳督查科)。编制人数35人,在职30人,遗属2人。
(三)所属预算单位。下设全额事业单位1个(区信访信息中心,本单位的决算信息含区信访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28.77万元,支出总计828.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4.01万元,增长12.79%。原因在于:一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三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2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8.7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2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84万元,占56.21%;项目支出362.91万元,占43.7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略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23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工资以及调资调待;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三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01万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政策性调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由于年初无经费预算,需中途追加资金;三是追加重要敏感节点维稳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3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一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二是年中追加了维稳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02万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政策性调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由于年初无经费预算,需中途追加资金;三是追加重要敏感节点维稳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07万元,占86.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2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年中追加了维稳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95万元,较上年增加2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3.01万元,较上年增加41.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重要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增加差旅费8.75万元、其它交通费10.29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劳务费(保安服务费)3.06万元、物业管理费3.06万元;二是由于我办新进工作人员新购置办公设备,增加办公费3.53万元;三是工会费用增加7.6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参加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一般公务用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购买一般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出行,合理管理车辆。
公务接待费3.9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区县来涪信访学习考察及信访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来涪信访督查、在涪召开的全市性信访稳定工作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4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61批次,49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补助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1.54万元,增长362.16%,主要原因:一是重要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增加差旅费8.75万元、其它交通费10.29万元、邮电费1.17万元、劳务费(保安服务费)3.06万元、物业管理费3.06万元;二是由于我办新进工作人员新购置办公设备,增加办公费3.53万元;三是工会费用增加7.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支出20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6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