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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9-1403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信访办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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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转送、督办群众来信事项;交办、承办、督办中、市及区领导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牵头研究、协调群众来访反映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负责区委、区府信访接待及群众到市进京上访处置工作;牵头研究、协调群众来访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牵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区维稳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机关内设7个科室(来信科、来访一科、来访二科、综合科、复查科、信息科、维稳督查科)。

   (三)单位构成。下设全额事业单位1个(区信访信息中心,本单位的决算信息含区信访信息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如下。

1.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网上建议;承办国家信访局、国家部委和市信访办、市级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协调处理区内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涪陵区信访(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牵头协调全区信访稳定工作,调度上访群众的劝返处置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负责全区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全区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承办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负责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内设7个科室(办信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综合科、群众工作指导科、信访维稳协调科、复查复核科)。

3.单位构成。下设全额事业单位1个(区信访信息中心)。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调整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39.55万元,支出总计939.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78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2018年比2017年多8个月的收支;三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3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79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2018年比2017年多8个月的收入;三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53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8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一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2018年比2017年多8个月的支出;二是年中追加了维稳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614.03万元,占65.35%;项目支出325.52万元,占34.6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略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3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79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二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2018年比2017年多8个月的财政拨款收入;三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12万元,增长26.0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2018年追加了2017年和2018年公务人员政法津贴;二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8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一是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2018年比2017年多发生8个月的财政拨款支出;二是年中追加了维稳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14万元,增长26.0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2018年追加了2017年和2018年公务人员政法津贴;二是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略有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54万元,占85.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39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福利有所增加,如正常晋升增资,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2018年追加了2017年和2018年公务人员政法津贴);二是项目支出增加(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任务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75万元,占8.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5万元,增长24.18%,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中含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7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3万元,占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6.93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92万元,增长35.83%,主要原因;区信访信息中心于2017年9月考调工作人员8人,调入人员从2017年9月起薪,2018年比2017年多发生8个月的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7万元,下降53.2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和2018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和2018年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9万元,下降47.4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出行,合理管理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7万元,下降34.1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出行,合理管理车辆。

公务接待费2.62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来涪信访督查、接待其他区县来涪信访学习考察及信访事项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8万元,下降63.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2批次,32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补助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劳务费(保安服务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本单位2018年未发生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对项目产出开展了评价,评价结果为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预算执行率均为100%;二是对项目效益开展了评价,评价结果为社会效益(好);三是对满意度开展了评价,评价结果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好;四是对决策管理开展了评价,评价结果为立项规范;五是对财务管理开展了评价,评价结果为资金使用合规;六是对业务管理开展了评价,组织管理方面:成立了涪陵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质量管理方面:1、明确申报条件。2、严格申请程序。3、严格审批把关;加强了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督。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切实解决了大批信访突出问题;二是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三是促进了信访秩序持续向好。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区信访办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


分值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40

项目产出

实际完成率100%

40


完成及时率100%


质量达标率100%


预算执行率100%


40

项目
效益

社会效益(好)

40



10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决策管理

立项规范

10


财务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


业务
管理

组织管理


质量管理


跟踪管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的立项。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7〕5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涪区委发〔2007〕36号)有关要求并经区委2017年第19次常委会审定同意设立的,是纳入我办预算指标的连续性项目。

   (2)经费渠道。我区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区信访办预算,由区信访办具体管理和使用。

   (3)资金的主要用途。区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合情合理但因历史、政策等客观原因且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得以解决,致使信访人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信访突出问题;二是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三是其他急需救助的问题。

2.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流程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切实发挥作用,成立了涪陵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区信访办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和区审计局信访工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信访复查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2)项目资金的使用流程。为确保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我办严格按照《涪陵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涪信办发〔2008〕64号)规定办理。

①明确申报条件。申请使用信访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信访事项已处理到位且信访人已息诉罢访;二是不会引发不良连锁反应的信访个案;三是事权责任单位已按信访处理意见支付了信访人现金。对这些要件缺一不可。

②严格申请程序。申请使用信访专项资金必须由事权单位或牵头处理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区信访办书面申请,并附《重庆市涪陵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信访人息诉息访承诺书、领款依据和信访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表中须注明信访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诉求、解决方案、拟申请资金金额、申请使用单位意见。

③严格审批把关。对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集中审核。对申请使用信访专项资金3万元以下的信访个案申报材料,由信访办党组集体议定后由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审批;对申请使用信访专项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信访个案申报材料,由信访办党组集体初审后,召集区政法委、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和区审计局有关同志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由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确保审查不走过场。

④按时支付。根据审批意见,区信访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号直接拨付资金到事权单位,由资金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信访人。

   (3)项目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信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代管,区信访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申请使用,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督,确保只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不挤占、不挪用;严格使用范围,坚决防止“人情案”,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档案,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

3.项目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区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自2008年设立以来,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一是切实解决了大批信访突出问题。2008年至2017年区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700万元,这些资金每年的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预算执行率均达100%;二是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作为对事权责任单位处理信访事项所花经费的补充,在减轻信访责任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解决具体信访事项的经费压力、提高信访处理质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各使用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的单位对该项经费的社会效益给予充分肯定;三是促进了信访秩序持续向好。通过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切切实实解决了大量的疑难信访问题和信访老案积案,有效地减少了我区信访存量,从而促进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6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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