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网上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协调处理区内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牵头协调全区信访稳定工作,调度上访群众的劝返处置工作,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承办人民意见建议征集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区信访办内设7个科室(综合科、办信科、接访科、群众工作指导科、信访稳定协调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区信访信息中心和区信访稳定联合调度中心),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含区信访办(本级)、区信访信息中心和区信访稳定联合调度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8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0.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0.9万元,主要是人数以及人员收入政策性调整经费拨款增加147.98万元以及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2.9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8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23.83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4.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7.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7.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数以及人员收入政策性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保障区信访稳定联合调度中心日常运转项目,主要用于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推动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群众)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化解信访老案、积案;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信访工作示范区创建、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至2023年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至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数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至2023年均无购买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1.48万元,比上年减少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汤志娟
联系方式:023-7226135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