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1.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2.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符合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的生育女职工(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
3.参保人在本市已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4.参保状态正常。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参保单位)注册登录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在“渝快办”平台PC端“生育津贴办理一件事”专区进行申请;
2.自动获取参保单位生育职工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获取的拍照上传;
3.参保单位核对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4.参保单位核对职工生育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及单位账户等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5.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完成结算与支付。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产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如中断缴费,生育津贴将停止支付。
2.参保人须在本市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参保单位再通过“生育津贴办理一件事”流程办理。
3.若参保单位未确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需先确认,已确认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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