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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2号

联系电话:023-72243598

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bm/ybj/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基金财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支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三)医疗保障科

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四)基金监管和法规科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