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0-00014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医保发〔2019〕5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 号: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切实加强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管理,优化办理流程,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负担,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9号)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以下简称特病)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病鉴定申报管理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填《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1份(病历资料需医院加盖鲜章)。每月1-10日持特病鉴定申报资料,到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特病窗口或区内鉴定医院(涪陵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医院表,附件3)医保办公室申报,并由特病窗口或鉴定医院医保办公室负责收集、初审。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填《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1份(病历资料需医院加盖鲜章)。每月1-10日持特病鉴定申报资料,到本人医疗保险参保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并由社保所收集、初审、分类;11-13日统一由社保所将特病鉴定申报资料交指定鉴定医院(涪陵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医院表,附件4)医保办公室进行鉴定。

二、特病鉴定组织管理

   (一)日常鉴定组织。每月11-20日,鉴定医院组织本院特病鉴定专家开展病历集中评审。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由鉴定医院医保办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复查,实行现场鉴定。对现场鉴定仍不合格的申报人员,由特病鉴定医院向申报人员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还其特病鉴定的申报资料。21-23日,各鉴定医院张榜公布鉴定结果,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按要求填报电子表和纸质表报送区医保局。

   (二)直接鉴定组织。从2019年7月1日起,凡在区内特病鉴定医院住院的特病患者出院(15天)后,复印住院病历,填写《特病申请表》,在就医医院直接申报鉴定。区医保局凭鉴定医院鉴定结果办理特病证。

   (三)绿色通道鉴定组织。对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核病、精神病等病种,开通绿色通道鉴定。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特病鉴定申报资料,到指定的绿色通道鉴定医院(涪陵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绿色通道鉴定医院,附件5)医保办公室申报。绿色通道鉴定医院鉴定专家凭病历资料及时鉴定,符合特病鉴定标准的,由各鉴定医院出具鉴定结果,区医保局根据鉴定结果办理特病证。

三、特病门诊定点管理

   (一)选择特病门诊定点医院。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肺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确定2所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其中三级医院1所;其他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确定不超过2所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确定1所三级医院;对患有3个以上病种的,可确定3所定点医院,其中三级医院1所。      

   (二)变更特病门诊定点医院。特病患者初次申办或变更特病定点医院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和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区医保局特病窗口办理变更特病门诊定点医院。申请办理变更当月已就医开药的,则在次月对应就医日前5个工作日办理变更。

四、特病证发放管理

区医保局根据鉴定结果统一制作特病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由区医保局直接发放,在鉴定合格的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后领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由各申报乡镇(街道)社保所在鉴定的次月1日后,到区医保局统一领取发放。

本通知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和特病鉴定医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区医保局联系。


联系人:冉华廷;联系科室:特病鉴定组(23-25号窗口);联系电话:023-87806109。


附件:

1.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

2.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

3.涪陵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医院表

4.涪陵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医院表

5.涪陵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绿色通道鉴定医院表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