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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3-00032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涪陵区2023年医保衔接资金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医保发〔2023〕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涪陵区2023年医保衔接资金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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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保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区2023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及第三批项目预安排工作的通知》(涪乡振发〔2023〕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稳定脱贫人口在5年过渡期内资助参保工作,实现稳定脱贫人口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

为持续做好我区2023年度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认真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关注困难群众、新增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参保工作。一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栏、入户走访、集中宣传、发放资料、政策解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加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医保事务,推动医保政策惠及民生。二是建立参保监测台账。落实专人对本辖区低收入人口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参保监测五本台账,梳理未参保人员名单,掌握未参保原因,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积极动员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实现监测对象动态监测率100%、脱贫人员动态参保率100%。

二、认真落实医保资助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高度重视资助参保工作,加强资助人员名单核查,确保资助资金安全使用。一是及时兑付资助参保费用。按照全市资助参保政策,低收入人口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对稳定脱贫人口按照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困难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截至3月31日,全区36730名稳定脱贫人口在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时享受参保事中资助,需核拨医保衔接资金1836500万元。二是做好资助参保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落实责任,制定方案,认真做好本辖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资助参保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于5月31日前将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公示图片报区医保局。

三、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精心组织,将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建立返贫预警动态监测机制。高度关注监测对象医保参保、医疗总费用、待遇享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等情况,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建立台账,实时预警。二是建立精准施策帮扶长效机制。对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掌握生产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完善精准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附件:涪陵区2023年医保衔接资金资助脱贫人口参保公示汇总表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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