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4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4名;现有在编人员1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718.49万元,支出总计8718.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5.32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1年四季度应支付金额于2022年第一季度支付,该项目2022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072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71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5.32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1年四季度应支付金额于2022年第一季度支付,该项目2022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8.49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8718.4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105.75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1年四季度应支付金额于2022年第一季度支付,该项目2022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87万元,占4.8%;项目支出8296.62万元,占95.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4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设备购置”项目购置计划延迟至2022年,2022年所有项目均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18.4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95.32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1年四季度应支付金额于2022年第一季度支付,该项目2022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0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4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1.32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1年四季度应支付金额于2022年第一季度支付,该项目2022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0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0.7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纳入区财政局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1.75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1年四季度应支付金额于2022年第一季度支付,该项目2022年较上年支出增加20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8.05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是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纳入区财政局决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4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设备购置”项目购置计划延迟至2022年,2022年所有项目均完成。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7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新调入3位职工,用于缴纳新职工的社保等费用。
(2)卫生健康支出8045.89万元,占9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4.55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纳入区财政局决算。
(3)农林水支出341.2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资助参保”,用于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员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0.7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55万元,下降66.8%,主要原因是区医保局自2022年正式分立为区医保局(本级)和区医保中心,大部分职工调入区医保中心,导致人员经费大幅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3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5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区医保局自2022年正式分立为区医保局(本级)和区医保中心,大部分职工调入区医保中心,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部分金额由政府性基金补充。本年支出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部分金额由政府性基金补充。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稍有减少。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包括油费、洗车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疫情导致公务车使用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2年部门决算新增部门,上年数为0。
(4)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区医保局自2022年正式分立为区医保局(本级)和区医保中心,大部分职工调入区医保中心,导致会议费大幅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3万元,下降86.4%,主要原因是区医保局自2022年正式分立为区医保局(本级)和区医保中心,大部分职工调入区医保中心,导致培训费大幅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4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5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区医保局自2022年正式分立为区医保局(本级)和区医保中心,大部分职工调入区医保中心,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8296.6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所有项目和部门整体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江云婷 023-72221924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