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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4-0004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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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涪陵区医保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4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4名;现有在编人员14名。下设一个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管理科、机构目录科、审核结算科、待遇管理科、医疗救助科、监督管理科和信息档案科9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48名;现有在编人员39名,非在编人员10名,退休职工14名。

   (三)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本级)、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552.78万元,支出总计8552.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8.43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人数大幅度减少,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不再作为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资助参保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呈下降趋势,“资助参保”项目减少1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减少991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55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8.43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人数大幅度减少,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不再作为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资助参保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呈下降趋势,“资助参保”项目减少1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减少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2.78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55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8.43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人数大幅度减少,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不再作为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资助参保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呈下降趋势,“资助参保”项目减少1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减少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01万元,占14.45%;项目支出7316.78万元,占85.55%。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52.7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18.43万元,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人数大幅度减少,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不再作为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资助参保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呈下降趋势,“资助参保”项目减少1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减少9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5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4.43万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人数大幅度减少,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不再作为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资助参保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呈下降趋势,“资助参保”项目减少1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减少717万元(该项目收入共减少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1.06万元,下降31.71%。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项目年初预算5070万元,不纳入本部门决算,另外“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追加预算864万元,“资助参保”项目追加预算210.0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4.43万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人数大幅度减少,且受政策调整影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不再作为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资助参保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呈下降趋势,“资助参保”项目减少1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减少717万元(该项目收入共减少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1.06万元,下降31.71%。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项目年初预算5070万元,不纳入本部门决算,另外“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追加预算864万元,“资助参保”项目追加预算210.0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1.36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2万元,增长17.2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新招录2名职工以及新增3名退休人员,用于缴纳新职工的社保和支付退休人员健康疗养等费用。

   (2)卫生健康支出8110.25万元,占94.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1.17万元,下降33.96%,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项目年初预算5070万元,不纳入本部门决算,另外“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追加预算864万元。

   (3)农林水支出210.03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安排,“资助参保”项目追加预算210.0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1.14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53万元,下降41.6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进行包含公积金等在内的工资津贴补贴清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5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新招录2名职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9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14万元,下降30.68%,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指导方针,严控经费支出,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24.86%,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指导方针,严控经费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0.83万元,不达预期,较年初预算减少0.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63.00%,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2023年举办“医保练兵比武”大赛等活动,公务车使用次数增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8万元;二是接待市医保局人员来我部门调研及检查等活动,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8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加油、洗车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指导方针,严控经费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0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举办“医保练兵比武”大赛等活动,公务车使用次数增多,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人员来我部门调研及检查等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44.67%,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与人数不达预期,实际支付数少于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待市医保局来涪调研家庭病床和家庭签约服务工作以及市级飞行检查。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22.2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新招录职工2名,少于2022年招录4名职工,对应培训费减少,此外常规培训活动次数及规模低于上年。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14万元,下降30.68%,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指导方针,严控经费支出,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8.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建设“医保示范点”,对医保窗口进行全面翻修,打造全新医保服务窗口。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江云婷  023-722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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