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内设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等4个科室,机关编制14名,其中正处级领导1名,副处级领导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尚在改革中,目前共有编制4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8名,副科级领导5名。现单位实有在编人员45人,临时人员6人,退休职工1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区医保局于2019年1月底挂牌成立,2019年5月单位独立分开办公,人员经费支出从2019年8月从区社保局账上分离出来单独发放。因此,2019年医保局在账上只能反映5个月的人员经费支出和8个月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数据,不能反映全局全年实际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9〕4号,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医保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82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6.3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382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03.29万元,住房保障42.89 万元。
(注:医保局涉及改革部门无上年数的,不说明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6.3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25.55万元;项目支出 2900.8 万元。
本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53.29万元、会议费3万元、维护费3万元、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900.8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所用车辆均来自社会租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秀容 电话:023-72221924
附件:2020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