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4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4名;现有在编人员10名。下设一个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管理科、机构目录科、审核结算科、待遇管理科、医疗救助科、监督管理科和信息档案科9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48名;现有在编人员36名,临聘人员6名,派遣人员7名,退休职工1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403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3.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13.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03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9.8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3.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0.0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9.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9.80万元,比2020年增加21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00万元,比2020年增加3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80.80万元,比2020年增加1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一个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对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举报奖励,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医疗待遇支出等重点工作。
涪陵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1.3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80.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秀容 联系方式:023-72221924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