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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标题
  • 刘某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应急罚〔2024〕支-4-5号
  • 有 效 性

刘某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
字 号:

被处罚人:刘X     性别:男     年龄:5X岁       身份证号:152104X

家庭地址:内蒙古牙克石市X

邮政编码:022150                     联系电话:1X

所在单位: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隧道监理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6楼60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日15时26分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刘X作为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武两高速项目总监办隧道工程师,未制止施工方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何X、何X、曾X、陈X、张X、张X、安X、董X、张X、皮X、宋X、刘X、房X、刘X、陈X、王X的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工亡赔偿协议、中铁六局重庆市“武两”高速公路涪陵区同乐镇鹰咀岩隧道“11.2”物体打击伤亡事故现场技术勘察专家咨询意见书,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投资概算的批复、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工程(平桥至大顺段)施工总承包合同、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施工监理合同、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关于成立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施工监理WLJL总监办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任命的通知、关于成立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武两高速公路Ⅱ标项目经理部的通知、渝GX机动车行驶证、渝GX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鹰咀岩隧道明洞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资料、重庆武隆至两江新区(平桥至大顺段)高速公路WLJL总监办巡视记录、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Ⅱ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武隆至两江高速公路Ⅱ标经理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张X主要负责人证明,证明2023年11月2日15时26分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刘X作为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武两高速项目总监办隧道工程师,未制止施工方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刘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责》第6.4条“路桥隧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第四项“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刘X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联系电话:7224212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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