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4-0002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标题
  • 张某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应急罚〔2024〕支-4-3号
  • 有 效 性

张某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
字 号:

被处罚人:张X      性别:男     年龄:5X岁       身份证号:511203X

家庭地址:重庆市江北区X 邮政编码:400000 联系电话:1X

所在单位: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务: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3栋9层1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日15时26分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张X作为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何X、何X、曾X、陈X、张X、张X、安X、董X、张X、皮X、宋X、刘X、房X、刘X、陈X、王X的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工亡赔偿协议、中铁六局重庆市“武两”高速公路涪陵区同乐镇鹰咀岩隧道“11.2”物体打击伤亡事故现场技术勘察专家咨询意见书,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投资概算的批复、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工程(平桥至大顺段)施工总承包合同、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施工监理监理合同、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关于成立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施工监理WLJL总监办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任命的通知、关于成立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武两高速公路Ⅱ标项目经理部的通知、渝GX机动车行驶证、渝GX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鹰咀岩隧道明洞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资料、重庆武隆至两江新区(平桥至大顺段)高速公路WLJL总监办巡视记录、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Ⅱ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武隆至两江高速公路Ⅱ标经理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张X主要负责人证明、张X2022年应收社保明细,证明2023年11月2日15时26分许,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张X作为成都瑞贝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张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和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张X作出罚款192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联系电话:7224212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