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晨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XXXXX 邮政编码: 408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秦XX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2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证据一: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证据二:首次提交危化经营许可变更地址的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市政府第335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二节第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号 01540XXXXXXXX,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涪陵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应急管理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 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