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日期:2024-09-11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议(提)案办理和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统筹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装备配置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纪检和群团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减灾和救灾科。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衔接驻涪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和地震地灾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震工作的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协调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八)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矿(含煤矿瓦斯)、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参与协调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九)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组织参与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执法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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