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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1-0005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安办发〔2021〕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108号)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气安全,现将全区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压实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生产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应急抢险能力,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二、企业范围

包括今冬明春承担天然气保供任务的开采、长输管道、 LNG接收站三类企业(以下简称保供企业),保供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 制定保供方案。2021年11月底,列入名单的所有保供企业都要制定安全保供工作方案。

2. 企业自查自改。2021年12月10日前,保供企业要根据企业类型,认真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相关监管部门,中渝驻涪企业所属的保供企业要同时报送中央企业总部。

3. 全覆盖核查。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中央在涪企业要在保供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对保供企业进行核查,督促保供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升天然气保供安全保障能力。区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全覆盖核查情况。

(二)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中央在涪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根据保供企业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需要,每月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保供任务重、问题隐患整改任务重的保供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闭环整改问题隐患,同时指导企业应急保障队伍和物资准备到位。

(三)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

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保供企业的保供方案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保供安全。有关部门对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重大隐患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地区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统筹,有关中央企业对所属的保供企业安全保供负总责,按照安全保供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情况,细化措施要求,作出专门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保供企业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三)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周报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请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于每周四将本周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等情况(附件3),按照天然气开采企业、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LNG接收站企业等不同类型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邵天德

电话:023-72228357

邮箱:1207119751@qq.com


附件:

1. 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重点内容

2. 天然气保供企业名单

3. 天然气保供安全风险防控周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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