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系统网络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网上舆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现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系统突发事件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预案》,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系统突发事件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快速、准确地了解社会公众关切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互联网上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对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正面典型人物、典型事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报道、深度挖掘,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等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好新时代“应急人”良好形象,维护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信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为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涪陵区内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应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系统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工作。区内应急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负责事件处理的业务科室和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通报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整合突发事件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按照预案流程做好应急系统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对区内发生的可能产生全市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主管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在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领导下开展,由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组织协调。
1.新闻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袁闯
副组长:卢文峰
小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新闻领导小组职责:研究把控应急系统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方向,制定并采取相应的舆情应对工作措施。
2.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①信息收集组: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业务科室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第一线灾情、事故信息收集和初稿编辑,及时跟进事态发展,统计各类数据,撰写抢险救灾报告和灾后重建恢复情况;负责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
②新闻发布组:由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各相关业务科室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制定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③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组成,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区内外新闻媒体衔接、协调工作。
④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工作的物资和车辆调度工作。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挥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在区内发生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新闻应急响应流程
1.预警
主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向公众发出预警。除在预警平台发布信息外,由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联系新闻媒体在各网络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灾情、事故信息快报
由信息组就第一线灾情、事故情况及时形成快报通讯(5W+1H:某人某时在某地由于某种原因做了某事出现了某种结果),并将快报通讯传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发布新闻信息植入区内主流媒体,通知区委网信办进行舆情监测。
3.新闻快讯与发掘典型人物、事例新闻线索
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在接到快报通讯后,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发布灾情、事故讯息和相关自救防护安全知识,避免现场群众、自媒体扩大事态,把握舆论走向。组织涪陵融媒体记者到受灾点、事故现场进行跟踪报道,发掘救灾先进人物、典型救援事迹,树立新时代“应急人”良好形象,展现应急救援新力量。
4.舆情监测与辟谣
利用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灾情、事故处理进程,回应相关舆情。如有造谣情况,通过官方政务网站、当地新闻媒体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辟谣,并将造谣线索交由区公安局查处。
5.新闻通稿发布
灾情、事故处置过程中,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由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组织新闻发布会;灾情、事故处置结束后,相关业务科室统计各类数据撰写救灾、事故情况报告、灾后重建恢复情况,由综合减灾和救灾科与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统筹,经局领导审签后,授权指定新闻媒体进行新闻通稿发布。
五、保障工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各成员之间以及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各业务科室及区内各媒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局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局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通讯、交通、采访设备等相关物质准备工作,尽力保证通讯畅通并提供记者采访、报道、发稿的必备条件。
2.资金及人员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对应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3.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救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新闻与舆情应对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