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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2-002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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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涪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地震工作的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贯彻落实、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本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减灾和救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和地震地灾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共11个科室。局机关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行政工勤1人,2021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11人、长聘人员6人。本部门所属三个事业单位:1.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2022年起财务独立核算,2021年并入机关预决算),该支队人员编制30人,2021年底在职人员17人;2.重庆市涪陵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预决算独立编制),该中心事业编制27人,2021年底在职人员23人;3.重庆市涪陵区地震监测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预决算独立编制),该站事业编制3人,2021年年末在职人员实有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02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0.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增加200.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024.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09.3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0.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6.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7.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4.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4.45万元,比2021年增加20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63万元,比2021年减少76.4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减少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51.82万元,比2021年增加27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急平台网络租赁费97.00万元、自然灾害救灾专项80.00万元、差异化运转项目62.05万元、差异化人员项目37.95等,主要用于区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灾害应对的灾前预警、灾中支持、灾后复盘功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1.80万元,比2021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8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与去年一致,没有增减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万元,比2021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仅包括区应急局本级、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9.79万元,比上年减少84.6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减少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所属事业单位-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区地震监测站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51.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光强

联系方式:023-7224212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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