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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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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2.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3.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4.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5.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6.依法承担应急管理领域其他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8.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0.有关职责分工。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下设应急管理执法一大队(综合科)、应急管理执法二大队、应急管理执法三大队。本单位参公事业编制30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2022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9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5.5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5.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5.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5.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1.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5.0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87.1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5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5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5.0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2年一致,未发生增减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22万元,比上年增加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运行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尹倩

联系方式:023-72261517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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