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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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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承担全区应急值守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分析工作,承担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承担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现场物资保障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等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区应急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技信息科、物资保障科和综合科,编制24人,年末在编实有人数23人,退休7人。无下属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8.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8.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3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7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531.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2.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55万元,较2022年增加8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55万元,比2022年增加8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超额绩效年度考核部分纳入了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3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应急平台运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压缩10%,由40万元削减至36万元,减少4万元;另一项目(应急平台网络租赁)金额不变,仍为9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息互通共享,拟汇聚各单位的现有视频资源,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灾害应对的灾前预警、灾中支持、灾后复盘功能,实现“一网打尽,一屏通览,一键调度”,维持我区应急信息平台运行;对我区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我单位2023年、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增加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减少接待陪同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无公务用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驰     

联系方式: 023-72236917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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