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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大顺镇**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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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涪陵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涪陵区大顺镇****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2023年涪陵区大顺镇****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一年内,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对2023年涪陵区大顺镇****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涪陵区应急管理局、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涪陵区国资委、涪陵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评估工作,聘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专家全程参与检查评估。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组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照《涪陵区大顺镇****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等逐条逐项细化,对事故建设、施工和劳务分包单位开展评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10月10日至11日,评估工作组按照工作安排分别前往大顺镇人民政府、涪陵**公司和重庆**公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分组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对追责问责处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检查。同时将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检查结束后向辖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交办。

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涪陵**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项目部安全员喻**无证上岗;二是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架子工苏**、苏**、苏**、任**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三是作为登高作业的特殊工种,架子工苏**、苏**、苏昌**、任**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四是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35.5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4年2月26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2)重庆**公司,一是作业人员未按《施工外脚手架搭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搭设脚手架;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架子工苏**、苏**、苏**、任**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三是架子工无证上岗。架子工苏**、苏**、苏**、任**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四是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五是作业人员(架子工任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36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4年2月26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3)万**,涪陵**公司****项目的项目部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2.776万元行政处罚。该责任人于2024年2月27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4)吴**,重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1.9万元行政处罚,该责任人于2024年2月27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大顺镇政府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加强对传统民居整治提升项目各个时段和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定《特种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分类印发住建行业、城管领域特种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指南》,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实现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共摸排特种作业场所44个,累计对全区民居整治项目巡查230余次,罚款2万余元。

涪陵**公司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剖析,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二是健全完善了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强化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各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工程风险隐患治理,针对大顺镇****项目安全整改,举一反三,落实“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通过警示约谈、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方式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水平。

重庆**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开展了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对强化项目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预防高空坠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过评估工作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和技术评估,评估结论如下:各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得到落实;辖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事故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持续整改。

   (一)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大顺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二)经查阅重庆**公司培训资料发现未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未全员覆盖。

五、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际成效。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观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抓好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要从人民利益的角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努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把安全责任落细落小

要把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小,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四清单一承诺”“两书一函”的工作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到基层、压实到一线,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扛一肩责任、保一方平安。要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落细落小,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真正落地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要把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细落小,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细落小,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使安全意识从管理层逐级落实到一线员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把安全发展做牢做实

要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时时处处事事人人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汲取教训、剖析原因,深刻反思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执法监管、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二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要打牢基础、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应急救援,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现代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检查巡查、责任追究闭环机制,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涪陵区大顺镇****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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