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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4· 12” 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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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涪陵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4· 12”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2023年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4· 12”一般触电事故结案一年内,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对2023年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4· 12”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涪陵区应急管理局、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总工会、区经济信息委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评估工作。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组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照《2023年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4· 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等逐条逐项细化,对事故建设、监理、施工和劳务分包单位开展评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7月15日至17日,评估工作组按照工作安排分别前往**公司、**公司和**公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分组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对追责问责处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检查。同时将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检查结束后向辖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交办。

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

   (1)**公司,作为专业的劳务分包单位,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自制钢笼施工,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插排漏电的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36万元行政处罚,因该公司至今未缴纳罚款,我局已移交区法院强制执行。

   (2)**公司,作为施工总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和同意就擅自对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2-4厂房南墙外侧外围墙面进行安装压型钢板施工,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未对使用的自制钢笼施工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插排漏电隐患,应急救援迟缓,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36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20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2.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1)牟**,**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我局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黄**,**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该项目实际负责人,明知《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和同意而允许项目施工;明知作业工人违规使用自制钢笼施工未制止;未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造成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该责任人已于2023年9月20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3)聂**,**监理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其行为违反了**监理公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监理规划》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该责任人已于2023年9月18日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全额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的各参建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别召开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大会,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认真剖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制度,增添安全措施,扎实整改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各个作业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施工方案的审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三)区经济信息委和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了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条块结合,加强了对**公司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公司、**公司和**公司等相关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在以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五、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际成效。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观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抓好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要从人民利益的角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努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把安全责任落细落小

要把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小,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四清单一承诺”“两书一函”的工作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到基层、压实到一线,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扛一肩责任、保一方平安。要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落细落小,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真正落地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要把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细落小,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细落小,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使安全意识从管理层逐级落实到一线员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把安全发展做牢做实

要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时时处处事事人人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汲取教训、剖析原因,深刻反思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执法监管、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二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要打牢基础、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应急救援,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现代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检查巡查、责任追究闭环机制,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4· 12”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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