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使用、管控等环节,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经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全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跨部门的联合抽查,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
二、抽查对象
按照2021年度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对象为全区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计划抽取5家。
三、抽查内容
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是否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备案;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台账;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取得运输许可(备案)证;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储是否落实人防技防措施。
应急局: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是否取得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是否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四、检查人员安排
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区公安局民警2-3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3名组成。
五、检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一)对被检查对象的制造、使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可以询问现场的消费者、客户。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合同、票据、账薄等资料。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抽查时,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不得干扰相对人正常经营活动。
(二)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