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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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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原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一般检查单位,每三年至少检查1次。2025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01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应急执法支队)依法承担。区应急执法支队全部在岗执法人员和区应急管理局化工总工程师负责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区应急执法支队11人,区应急管理局化工总工程师0.3人(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总计1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802天)

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1.3人)=280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784天)

1.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630天。

全年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35起,每起事故调查处理需18天,共计630天。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天。

全年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5起,每起调查核实需2人、2天,共计60天。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天。

参与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执法检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20次,均次1.5人,每次1天,共计30天。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4天。

参与“5.12”、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1次1天,每次2人;每月组织企业执法告知1次,1次5人,每次半天,共计34天。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4天。

全年行政复议8件、行政应诉4件,每件需2天,共计24天。

6.完成上级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6天。

参与市应急管理执法总队执法检查后的隐患验收、行政处罚9件,每件办理需2人2天,共计3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164天)

1.机关值班:396天。

应急执法支队11人值班,每人每月值班3个工作日,共计396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79天。

每年行政执法队员复训5天,11人需55天;每周参与局政治理理论及业务学习各种会议0.5天,12人需318天;参与年终考核等需6天,共计379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4天。

对包片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每季度6家单位、每次2人、每次0.5天,共计24天。

4.参加党群活动:123天。

7名支队在岗党员每月参与党的主题教育活动1次,每次0.5天;每年参加廉政教育活动1次,每次1天;全年参与工会活动6次,每次0.5天,共计123天。

5.病假、事假:132天。

6.法定年休假:120天。

法定年休假15天的有6人、10天的有1人、5天的有4人,共计120天。

7.探亲假、婚(丧)假 :2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854天)

总法定工作日(280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784天)-非执法工作日(1164天)=854天。

三、检查安排 

全年检查企业101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7家,一般检查企业34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9家;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

3.四涉一有限工贸企业30家;

4.非煤矿山企业14家。

重点检查单位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66.3%,具体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4。

   (二)一般检查安排 

1.化工企业、危化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14家;

2.工矿商贸企业:12家;

3.非煤矿山:8家。

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一般检查单位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33.7%,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4。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形式 

每次检查时根据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点,按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要求,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六、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支队长全面负责,支队政委具体抓,各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计划,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监督检查时,尽量与业务科室和区级其它行业部门联合实施检查。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转变工作作风,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每季度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 


附件:1.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2025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2025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4.2025年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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