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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

联系电话:023-72379427

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bm/zfcxjw/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

   (七)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

   (八)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九)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宣传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划转。将原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原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转后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主任:胡德有,电话:023-72379375。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统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协调统筹委系统信访工作。科长:黄小松,电话:023-72379386。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科长:田爽,电话: 023-72379391。

   (四)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房地产开发建设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编制全区城镇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培育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办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后期管理和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依法负责全区房改相关资金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置工作;牵头实施并协调推进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相关征收项目备案;负责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承接查验;负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科长:向礼平,电话:023-72379395。

   (五)消防管理科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人:李春印,电话:023-72375067。

   (六)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建设工程造价及城建档案工作;指导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智能建造相关工作;配合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科长:何牧,电话:023-72379380。

   (七)设计科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科长:张英,电话:023-72379392。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科)

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两线三片一城”综合联络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职责,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科长:邱瑀,电话:023-72370001。

   (九)人居环境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与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承担行业综合性统计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乡镇规划编制调整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科长:雷梦馨,电话:023-72379376。

   (十)安全应急科

统筹协调委系统安全应急调度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及建构筑物拆除安全监督管理。科长:汪崭,电话:023-72379720。

   (十一)组织人事科

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具体工作;牵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群团、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参与组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长:陈玲玲,电话:023-7237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