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职能职责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

   (七)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

   (八)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九)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宣传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划转。将原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原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转后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