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精神,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渝建〔2018〕5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在以现金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银行保函的开立、提交、动用、补缴、注销及适用限制等要求,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按渝建〔2018〕567号文件执行,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参照执行。
三、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利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为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便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渝建〔2018〕567号)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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