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发包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进行肢解发包的房屋建筑分部分项工程
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下8项分部分项工程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地基与基础: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
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
3.建筑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
4.建筑装饰装修(初装):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
5.建筑给排水(室内):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卫生器具安装;
6.建筑电气(室内):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7.防雷:防雷及接地安装;
8.建筑节能。
二、可以进行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分部分项工程
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将以下11项分部分项工程的一项或多项与第一条所列8项分部分项工程合并统一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单独发包给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1.平基土石方: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
2.建筑装饰装修(精装):以实际承包内容写;
3.幕墙;
4.建筑给排水(室外):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5.供暖: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室外供热管网、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6.通风与空调: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
7.建筑电气(室外):室外电气(供电系统、照明系统);
8.消防:室内外;
9.建筑智能化: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10.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11.室外环境: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