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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2-0025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7-10-3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建委发〔2017〕26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字 号:

涪陵新区、各工业园区规建部,各乡镇(街道)规建所,各国有企业集团,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健康发展政策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通知》(渝建〔2017〕521号)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类型分为“单个项目”“项目限额”“全市保证金集中账户”等三种。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缴存工资保证金。

   (一)“单个项目”类型缴存标准。单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各按工程承包合同价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项目限额”“全市保证金集中账户”类型缴存标准。按渝建〔2017〕52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加收制度。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对应年限内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记录),对上一年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免5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免6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在申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当期内,发生拖欠问题或被有关部门纳入清欠方面不良行为“黑名单”的相关企业,将加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推行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等规定,转变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保函方式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建筑业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联系,充分利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方式,减轻流动资金短缺压力。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建筑业企业运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的负担。

三、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缴存退还制度

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保证金缴存流程(详见附件1)。同时,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详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退还或拖延不退还占压企业成本,不得增加企业资金压力。

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坚持放管并重,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纳入信用体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增强企业规范市场行为、遵守市场秩序的自觉性。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形成行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附件:

1. 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流程

2. 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注:附件1、2内容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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