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现将《涪陵区房地产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房地产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病毒毒株变异,Delta、奥密克戎病毒毒株呈现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隐蔽性高等特点,为妥善应对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新冠肺炎疫情,继续扎实做好房地产销售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区房地产业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试行)》,重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性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重庆市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编制。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防控、及时响应。
二、建立防控应急机制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在负责辖区防疫工作中,应发挥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在宣传、排查、销售场所消杀等工作中统筹安排社区和开发企业之间的工作。
(二)各开发企业(售房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服从街道、社区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
(三)开发企业(售房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防控预案,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和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值班联络机制,做好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明确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灵活销售方式、隔离场所,切实做好开发企业(售房部)及个人的卫生安全防护,切实履行企业及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卫生、街道等部门(单位)做好区域联防联控。
(四)房地产开发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防控部署安排,及时响应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号召和要求,引领全行业共同筑牢销售场所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三、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彭豪 区住建委党委书记 主任
副组长:张立 区住建委副主任
成员:张锐 邹书义 秦杰 周莉 王磊 侯刚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及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应急防控措施
(一)抓重要时段,做好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严控促销大型活动,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一米线”、口罩佩戴及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提前向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并经其批准同意。二是合理组织会议,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
(二)抓重点人群,做好来渝返渝员工健康管理。一是倡导员工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二是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次密切接触、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服务。三是抓好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员工健康管理。切实落实返回人员的及时报备制度,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员工,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它低风险区来渝返渝师生员工,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员工,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员工参照上述要求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渝返渝员工,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员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员工,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其他来渝返渝员工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以上人员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高、中风险区范围以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名单以各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目前可在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上查询。
(三)加强销售场所(售楼部、物业、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广泛推广“渝康码”的使用,工作人员每周更新“渝康码”,由专人记录保存管理。加强日常体温监测,对销售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不低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自觉做到不聚集,养成良好健康卫生习惯。督促员工全程接种疫苗,对符合全程接种要求而尚未实现全程接种的,立即组织接种。
(四)严格销售现场的管理。看房人员进入售楼部时必须佩戴口罩,实行“二码”联查、扫场所码、进行体温测试、登记个人基础信息。发现体温异常的看房人员,要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
(五)坚持售楼部消杀毒。销售大厅、卫生间、电梯、停车场等重要区域每天不少于两次消杀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要备足口罩、消毒水、红外线体温枪等必备防疫物资。
(七)发现身体异常人员及时报告。在日常体温监测中,发现销售场所工作人员或看房客户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现象,立即向售房部负责人报告,售房部负责人向开发企业负责人、街道(社区)逐级报告,全过程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启动临时隔离封闭措施。立即将疑似病人护送到销售场所专设的临时隔离室隔离,等待卫生健康部门救助。临时隔离期间任何人不得与疑似病人接触。
(九)立即关闭销售场所。发现可疑病人后在启动临时隔离封闭措施同时立即关闭销售场所,待卫生部门对病人检查后,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确定销售场所的恢复开放时间。
(十)加强销售场所的秩序管理。对不服从销售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应对其耐心解释,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并配合派出所将其强制带离。
(十一)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引导。开发企业应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部位进行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让群众了解疫情现状,同时将公告、防控知识等信息,制成电子文档,在员工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员工正确认知,消除员工恐慌心理和畏惧情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事项
各开发企业要注意收集整理并总结在近年疫情应对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办法,区住建委将加大对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督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麻痹大意、警惕不够、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并严肃追究就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问题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