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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2-0009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2〕4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病毒毒株变异,Delta、奥密克戎病毒毒株呈现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容易转为重症、治疗时间比较长的特点。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试行)》、重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性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重庆市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区域疫情防控指引(试行)的通知》、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编制。

二、适用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输入性、本地)或无症状感染者(输入性、本地)。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站,负责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组长:彭豪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峰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安全站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疫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疫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隔离等应急措施。

6.适时将建筑工地疫情相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建筑工地疫情相关信息发布、报道工作,牵头舆情舆论引导;做好应急处置所需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账务科: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3.法规科:负责疫情涉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4.安全站:负责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属地园区或乡镇(街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隔离等应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停工及整改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做好网上舆情管控。

四、监测预警

   (一)疫情防控

1.完善建筑工地防控机制。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总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审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应成立以建设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按“一工地一方案”原则建立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控责任人员,设置专职岗位,完善防控管理制度。

2.做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外出流动。出入口设置疫情监测点,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施“一人一档”防疫管理,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措施,严格执行来渝返渝人员社区二维码报告制度,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社区配合做好处置。

3.做好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严控大型活动,原则不举办50人以上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一米线”、口罩佩戴及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并严格按照程序提前向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并经其批准同意。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

4.做好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项目人员非必要不离渝,原则不得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和高中风险区及所在城市。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境外人员、高风险区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转运等闭环管理服务。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它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人员参照上述要求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人员参照上述要求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其他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5.做好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各项目要强化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做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管理,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配足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加强日常保洁卫生,引导工地人员养成常洗手习惯。

6.做好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各在建项目要落实专人,常态化负责疫苗接种工作,要摸清应接种人员底数,动员、组织做好疫苗接种工作,要确保应接尽接。

   (二)疫情报告

各在建项目一旦发现疫情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并应引导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备或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对医疗机构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项目疫情应急管理负责人应立即(30分钟内)向项目部所在辖区和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告。

报告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委值班室:023-72379371

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023-72379375

区安全站:023-72379343

五、应急响应

若建筑工地发生疫情事件,立即按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一)启动预案。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区住建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按职责做好防疫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控制措施。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停止施工场地人群聚集活动,立即全面停工,封锁进出口,所有人员在现场划定的不同区域待命,严格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处置,绝对服从各项防控工作安排。

   (三)信息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后,按照规定配合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未经区委、区政府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结束。经区上确定并宣布响应结束后,督促工地对存在的疫情防控问题全面彻底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项目部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后续调查。区住建委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查处理意见加强行业监管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通讯保障

区住建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确保建筑行业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行,按职责承担疫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报送等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联络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二)应急值守保障

区住建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单位,以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

   (三)经费后勤保障

区住建委财务科要落实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各项应急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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