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持续深化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开展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推动应急管理实现新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7号)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涪陵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涪陵区建设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持续深化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开展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推动应急管理实现新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7号)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降总量、控较大”为目标,坚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两防”专项整治,持续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深入推进“两单两卡”,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危大工程管控,促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一必须五到位”原则全面落地。
(三)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在严格常态化执法检查基础上,抓好节后开复工、全国两会等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监管,为全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确保实现安全事故总量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三、行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深化整治。按照全区专项工作部署,将4月至6月定为深化整治月,围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整治行动。
1.高坠、物体打击防范(4月6日至4月30日):重点围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针对施工作业常见违章行为、临边洞口防护常见隐患以及无序交叉作业违规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纠治,力压事故总量。
2.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防范(5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围绕高处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着眼汛期来临,突出施工作业面查隐患、促规范,为汛期施工安全打牢基础。
3.危大工程管控(6月1日至6月30日):重点围绕危大工程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突出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力打击安全专项方案未审先动、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野蛮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汛期边坡治理(4月6日至6月30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开展人为活动引发的在建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质量安全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常态巩固。2022年7月至12月,突出本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结合各单位年度执法计划,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整治重点
(一)防高处坠落。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开展作业人员教育交底;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安全带;临边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各类洞口是否设置盖板、封闭平网等防坠落措施;管理人员是否开展每日巡查排查等。
(二)防物体打击。施工人员通道口、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上方是否设防护棚;起重机械回旋半径内各类通道是否设置防护棚或隔离设施;相邻区域的吊篮施工作业是否保持安全距离;上下交叉作业是否有防范措施;拆除作业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警戒。
(三)防触电。现场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系统;是否存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设;外接电缆线是否随地拖拉、浸水。
(四)防起重伤害。起重吊装作业是否由持有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指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存在“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五)防车辆伤害。各类工程车辆现场交叉作业及倒车掉头时是否有专人指挥;施工车行道是否与人行通道是否有效隔离。
(六)危大工程。是否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危大工程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按规定进行交底、验收和监测;是否严格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是否定期辨识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是否现场公示。
(七)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是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审批;是否遵循“先治坡,再进行建(构)筑物施工”原则;边坡、基坑开挖支护顺序和方法是否与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一致;基坑、边坡、挡墙施工是否建立了变形监测和预警制度并形成监测记录;边坡、基坑、挡墙顶部荷载堆放及排水设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加强对深化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断规范安全行为,确保专项工作成效。
(二)浓厚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标语、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深化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要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强化一线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持续对本单位深化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同事故实施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单位要按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开展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推动应急管理实现新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7号)的要求,及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经验,并于6月3日前将阶段性成果函告我办。
(联系人:张文语;联系电话:023-72379720,邮箱:2451340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