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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2-001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2〕6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着力解决建筑市场违法突出问题,我委制定了《涪陵区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资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

分包及挂靠资质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实落地,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各方主体履约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建筑领域施工安全。

二、工作内容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针对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内容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检查方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以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的,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4.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5.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6.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7.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8.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9.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10.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11.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2.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

1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1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15.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16.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7.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8.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19.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  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开展现场安全检查,资质资格审查及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情况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4.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1),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因特殊原因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上3日内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或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自查自纠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详细写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

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主攻方向,确保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入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真自查。各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要认真扎实,材料准备内容要真实齐全,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二)严肃查处,强化监管。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结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评优评先、媒体曝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措施予以处罚,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建立机制,形成长效。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入手加强联动,严格依照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相关认定标准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查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联动,联合惩戒。住建委将积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解决查处手段有限等制约瓶颈,保持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

   (五)严格纪律,公正执法。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等不良行为发生。

  

附件:

1.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施工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2.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表

3.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附件1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施工现场

准备资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备查主要资料:(1)施工许可证;(2)驻施工现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4)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应提供经备案的招标文件;(5)经备案的工程重大变更协议等;(6)专业承包合同;(7)工程款、监理费支付凭证;(8)建设单位关于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施工单位备查主要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2)投标文件;(3)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包括工程重大变更协议),专业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4)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5)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6)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7)《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所载明的施工管理文件;(8)主要材料、设备、机械采购(租赁)台账、合同、支付凭证;(9)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10)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11)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内容的书面签证手续;(12)劳务作业人员备案表、花名册及增补情况;(13)施工单位关于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三、监理单位准备主要材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监理合同;(3)监理例会纪要,月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4)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材料原件;(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6)工程款支付审批表;(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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