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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2-0023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2〕8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字 号: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以下称《办法》)规定,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前期征求意见情况,综合考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等实际。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现确定我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交存。

请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做好我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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